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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处理一起卖淫嫖娼案
经询问,王某、达某对其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,山南市公安局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,依法对王某、达某两人做出行政处罚。
在此,山南公安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,一定要遵纪守法,不要做违法乱纪的事情,共同维护好公序良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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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 核|古 鹏 飞
责 编|高 欢 欢
编 辑|徐 学 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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